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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驾醉驾交通违法曝光台|男子醉驾营运车,丢了“饭碗”还要追究刑事责任

三亚交警 2023-07-25

喝酒不开车,开车不喝酒

可是一旦触碰酒后开车这条红线

那离危险就不远了

身为营运车辆驾驶人

酒后驾车不仅是置自身安全于不顾

更是置乘客的交通安全于不顾


3月4日21时50分许,三亚交警高速公路管理大队路管员在G98水泥厂互通路段设卡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,依法拦截一辆琼BD93**9号牌小型汽车,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,驾驶人黄某涛(男,45岁)现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209mg/100ml,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。

经进一步核查,黄某涛所驾驶车辆为网约车,属于营运机动车
随后,交警路管员将其带往第三方酒精毒物检测机构进行抽血检验。经检验,驾驶人黄某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5mg/100ml,属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。

最终,黄某涛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22条第2款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4条相关规定,三亚交警将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,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,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,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,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作为驾驶营运车辆的驾驶人

承担着比非营运驾驶人更多的责任

切勿抱着侥幸心理

触碰酒驾的“高压线”

坚决做到“喝酒不开车、开车不喝酒”

主 编:张海哲

编 辑:姚   凯 

校   对:符泽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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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nya  Public Security Bureau Traffic Police Detachment

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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